杭州沈氏-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工作公示信息表
附件3
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工作公示信息表
| 项目名称 | 年产5万套微通道换热器及1万套微环境系统 | ||
| 项目地址 | 建德市航头镇工业功能区大店口路1号 | ||
| 项目性质 | 新建□  改建□  扩建√  技术改造□  技术引进□ | ||
| 项目负责人 | 何国新 | 联系电话 | 18967137381 | 
| 公示信息类别 |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  □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□ 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√ | ||
|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| 浙江安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|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| 师莎莎18858116593 | 
|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| 杭州中景建筑沈氏节能有限公司 |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| 汤飞文18072959905 | 
| 评审(验收)情况(包括评审验收时间、主持人、评审验收人员、评价结论、评审及验收意见等): 
 评审意见:专家组一致通过该评价报告; 
 验收意见:1、激光打标机应设置防激光装置,并增加警示标识; 2、钎焊操作位局部排风系统罩口位置、大小、形式进行调整,保障防护设施效果,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,确保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;  3、尽快按要求完成职业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; 4、进一步落实《评价报告》提出的建议,并持续改进。 
 | |||
| 评审(验收)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: 1、激光打标机已设置防激光装置,并增加警示标识; 2、钎焊岗位排风系统根据公司计划在2019年年度计划中列入整改;对罩口位置、大小、形式进行调整,保障防护设施效果,加强车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,确保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;  3、尽快按要求完成职业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; 
 | |||
制表人:何国新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制表日期:2018.9.27        联系电话:18967137381
【★注:建设单位应当在评审(验收)完成之日起20日内进行信息公布】
附件3
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工作公示信息表
| 项目名称 | 年产5万套微通道换热器及1万套微环境系统 | ||
| 项目地址 | 建德市航头镇工业功能区大店口路1号 | ||
| 项目性质 | 新建□  改建□  扩建√  技术改造□  技术引进□ | ||
| 项目负责人 | 何国新 | 联系电话 | 18967137381 | 
| 公示信息类别 |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√  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□   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□ | ||
|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| 浙江安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|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| 师莎莎18858116593 | 
|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| 杭州中景建筑沈氏节能有限公司 |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| 汤飞文18072959905 | 
| 评审(验收)情况(包括评审验收时间、主持人、评审验收人员、评价结论、评审及验收意见等): 
 见附件预评评审会意见。 
 
 
 
 
 
 
 (内容较多可另附后) | |||
| 评审(验收)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: 
 采纳上述建议。已在资料性附件“4.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”章节(P40)详细描述真空炉岗位工作日写实;在评价报告“4.1补充措施建议”章节(P17)给出针对性建议,并在全文其他相应各处进行了修改。 
 
 | |||
制表人:何国新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制表日期:2018.9.27        联系电话:18967137381
【★注:建设单位应当在评审(验收)完成之日起20日内进行信息公布】
附件3
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工作公示信息表
| 项目名称 | 年产5万套微通道换热器及1万套微环境系统 | ||
| 项目地址 | 建德市航头镇工业功能区大店口路1号 | ||
| 项目性质 | 新建□  改建□  扩建√  技术改造□  技术引进□ | ||
| 项目负责人 | 何国新 | 联系电话 | 18967137381 | 
| 公示信息类别 |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  □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√   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□ | ||
|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| 浙江安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|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| 师莎莎18858116593 | 
|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| 杭州中景建筑沈氏节能有限公司 |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| 汤飞文18072959905 | 
| 评审(验收)情况(包括评审验收时间、主持人、评审验收人员、评价结论、评审及验收意见等): 
 见附件预评评审会意见。 
 
 
 
 
 
 
 (内容较多可另附后) | |||
| 评审(验收)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: 
 专家一致通过改设计专篇。 
 
 | |||
制表人:何国新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制表日期:2018.9.27        联系电话:18967137381
【★注:建设单位应当在评审(验收)完成之日起20日内进行信息公布】

